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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对外汇留成新办法的反映

作     者:戴玉明 

作者机构:国家外汇管理局盐城分局 

出 版 物:《金融研究》 (Journal of Financial Research)

年 卷 期:1991年第9期

页      面:55-56页

核心收录:

学科分类:0202[经济学-应用经济学] 02[经济学] 

主  题:留成外汇 美元 分成外汇 本位币 外汇管理 外汇调剂 用汇 外汇留成 企业管理 企业 

摘      要:根据国务院规定,从今年起,外汇留成比例变为:上交中央50%(其中20%是无偿的,30%是按国家外汇调剂市场平均价有偿上交);留给地方政府及企业50%,其中,省、市、县政府10%,外贸企业40%。按此规定,生产供货企业将不能直接分配到留成外汇,地方政府的外汇留成比例也由过去的12.5%降为10%,40%的外汇集中到外贸经营企业手中。针对这一政策性变化,最近,我们对盐城市部分重点创汇用汇企业及有关主管部门进行了调查。调查结果表明,创汇、用汇企业反映强烈,新的留成办法对地方经济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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