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国营工业企业实行退休金统筹办法有关会计处理问题的规定
出 版 物:《广西财务与会计》
年 卷 期:1989年第11期
页 面:46-46页
主 题:退休金统筹 国营工业 事业 社会劳动保险 会计处理 企业 企业管理
摘 要:为了建立健全退休养老保险制度,最近几年我区不少地区陆续实行了退休基金统筹办法,即按职工工资总额的一定比例提取统筹退休金,上交当地的社会劳动保险事业管理部门,由社会劳动保险事业管理部门发放退休金。据了解,实行这一办法的单位,在会计处理上不尽统一,为此,在国家没有作出统一规定之前,对我区国营工业企业实行退休金统筹办法有关会计处理问题规定如下:一、企业按规定的比例提取上交的统筹退休金,借(减)记“利润——营业外支出科目,贷(减)记“银行存款科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