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与建议

看过本文的还看了

相关文献

该作者的其他文献

文献详情 >五华县文具厂污染诉讼败诉 收藏

五华县文具厂污染诉讼败诉

作者机构:五华县环境保护局 

出 版 物:《环境》 (Environment)

年 卷 期:1994年第9期

页      面:14-14页

学科分类:0301[法学-法学] 03[法学] 030101[法学-法学理论] 

主  题:五华县 环保局 乳化剂 环境保护局 农药助剂 文具 法律制裁 行政处罚 中级法院 中级人民法院 

摘      要:最近,广东省梅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该市的五华县文具厂因水污染行政一案,作出终审判决,维持五华县环境保护局对五华县文具厂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这是梅州市首宗环保行政诉讼案。 1993年10月15日,五华县文具厂在拆旧厂房时打烂两桶弃置多年的乳化剂OP,由于采取措施不当,致使其中的一部分顺排污沟流入大坝镇澄湖管理区农民曾灼华承包的鱼塘。18日,鱼塘里

读者评论 与其他读者分享你的观点

用户名:未登录
我的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