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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国营施工企业对外购结构件计提法定利润的看法

作     者:全怀信 

作者机构:辽宁省锦州铁路局 

出 版 物:《财务与会计》 (Finance & Accounting)

年 卷 期:1984年第6期

页      面:29-30页

学科分类:12[管理学] 120202[管理学-企业管理(含:财务管理、市场营销、人力资源管理)] 0202[经济学-应用经济学] 02[经济学] 1202[管理学-工商管理] 020205[经济学-产业经济学] 

主  题:结构件 企业 企业管理 法定利润 工程预算成本 远征工程费 计提 

摘      要:根据国家扩大施工企业自主权的规定,国营施工企业可以按工程预算成本的2.5%计提法定利润。但构成工程预算成本的外购结构件是否也应提法定利润呢?现就此问题谈一些粗浅的看法,供研究参考。国家规定:法定利润按建筑安装工程预算成本乘百分之二点五计算确定。建筑安装工程预算成本的内容包括按成本项目计算的直接费、施工管理费和远征工程费、冬雨季施工费、夜间施工费三项独立费用。(远征工程费,冬雨季施工费、夜间施工费以下简称为三项费用)其计算公式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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