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制定进一步搞活流通的若干政策
作者机构:国家物价局信息中心主办
出 版 物:《价格理论与实践》 (Price:Theory & Practice)
年 卷 期:1991年第4期
页 面:58-59页
核心收录:
主 题:吉林省 市场调节基金 救灾物资 生活必需品 商业 价格管理权限 商品储备制度 生产资料 生产力 企业 企业管理 供销社 供销合作社
摘 要:一、建立健全重要商品储备制度。对产销矛盾比较突出的部分人民生活必需品,重要生产资料和防汛救灾物资,实行省、市(地、州)两级政策性储备,储备资金由银行在国家批准的额度内提供专项储备贷款,同级财政贴息1/3,不足部分用市场调节基金来解决。二、完善市场调节基金制度。提取范围由现行的从县及县以上国营商业、供销社提取,扩大到物资企业和其他商业企业(不含个体、私营商业企业)。由各主管部门提取,实行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