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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关于《集体所有制商业企业新旧会计制度衔接帐务处理办法》

出 版 物:《财务与会计》 (Finance & Accounting)

年 卷 期:1993年第6期

页      面:27-31页

核心收录:

主  题:科目核算 帐务处理 账务处理 利润分配 固定资产清理 待处理财产损失 待处理损失 预付帐款 应收帐款 应收款项 商品流通企业会计 调帐 递延资产 长期待摊费用 余额 坏帐准备 备抵坏帐 投资 财政管理 财政部 待摊费用 企业 企业管理 新旧会计制度 

摘      要:按照财政部(92)财会字第69号财政部关于印发《商品流通企业会计制度》的通知的规定,集体商业企业将于1993年7月1日起执行新的《商品流通企业会计制度》,原集体商业企业执行的《城镇集体商业企业会计制度》将同时废止。现将集体所有制商业企业执行新制度后的新老制度衔接中有关调帐问题规定如下: 一、调帐原则企业于1993年7月1日前仍然按照原《城镇集体商业企业会计制度》的规定设置有关的会计帐目,并按原规定的记帐方法进行日常会计核算,编制有关的会计报表。1993年7月1日起,执行新发布的《商品流通企业会计制度》。执行新制度后,1993年7月1日以前的业务事项不再调整。调帐时,按照新制度的要求,对原有经济事项的调整(如有价证券应计利息等)应作为6月底以前发生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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