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法的功效分析与重构思路
作者机构:河南大学法学院河南开封475001
出 版 物:《赤峰学院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Journal of Chifeng University:Philosophy and Social Science Chinese Edition)
年 卷 期:2016年第37卷第3期
页 面:148-150页
学科分类:0301[法学-法学] 03[法学] 030103[法学-宪法学与行政法学]
基 金:课程体系与教学内容改革研究与实践"(2012-JG-09)">河南大学第十二批校级教学改革研究项目"<证券法>课程体系与教学内容改革研究与实践"(2012-JG-09)
摘 要:2013年和2014年,《证券法》在实施近十年以来开始连续两年进行修改。但是事实上,证券法的这两次修改改动很小,只是放开了某些环节的监管力度,将很多之前需要向监管机构报送材料的内容改为仅需公告即可。这些改动实际上也在某种程度上适应了当前证券市场的发展,但是还远远不够。现行证券法的一些关键性问题例如对于证券定义的厘定、对于证券法整个立法理念的颠覆、证券法的结构调整等等实际上并未涉及。但是利好的是,我们至少可以看到全国人大确实意识到了现行《证券法》已经严重地与证券市场的发展脱节,必须要进行大的修改或者重构。不过,法律的修改并非一朝一夕,在对证券法进行修改或重构之前,有必要对证券法的概念、功效以及重构思路进行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