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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吸窘迫综合征(RDS)诊断及分期标准试行草案

作者机构:全国急性“三衰”抢救协作组“休克肺”座谈会 

出 版 物:《福建医药杂志》 (Fujian Medical Journal)

年 卷 期:1979年第6期

页      面:34-35页

学科分类:1002[医学-临床医学] 100201[医学-内科学(含:心血管病、血液病、呼吸系病、消化系病、内分泌与代谢病、肾病、风湿病、传染病)] 10[医学] 

主  题:呼吸窘迫 动脉血氧分压 分期标准 综合征 综合病症 RDS 

摘      要:呼吸窘迫综合征(RDS)是多种病因诱发的,以急性进行性吸气性低血氧性呼吸窘迫为主要特征的综合征。其早期无明显肺部体征及X线异常,中晚期之发绀用一般吸氧方法不易缓解。临床诊断时需有创伤、休克、脓毒血症、DiC等病因,且须除外心肺疾患所导致的呼吸困难。其具体诊断及分期标准规定如下: 一、诊断标准 (一)临床方面 1.有上述创伤、休克、DiC、严重感染、手术、大量输陈血、输液等危重原发疾病或诱因。 2.进行性呼吸困难。 3.持续性自发性过度通气,呼吸频率在25次/分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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