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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租合同提前还船时船东减损行为与损害赔偿关系初探

作     者:张朕川 

作者机构:上海海事大学 

出 版 物:《法制博览》 (Legality Vision)

年 卷 期:2016年第15期

页      面:263-263页

学科分类:0301[法学-法学] 03[法学] 030105[法学-民商法学(含:劳动法学、社会保障法学)] 

主  题:定期租船合同 提前还船 减损行为 损害赔偿 

摘      要:在定期租船中,尤其金融危机引发的航运市场的持续低迷使承租人提前还船的事件屡见不鲜。此时,船东必然采取减损行为(如寻找下一个租家即替代租约,或者将船直接出售)来避免或者减少自己进一步的损失。那么如果船东接受还船并因此而签订了一个租金更高的期租合同或直接将船出售而获得更高的租金或者船价款,在计算损害赔偿时,是否应当考虑这种获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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