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法中的意思自治与国家强制——源自劳动合同书面形式强化的思考
Autonomy of Will and State Coercion in Labor Contract Law: Reflection on the Strengthening of the Written form of Labor Contract作者机构:吉林大学法学院吉林长春130012
出 版 物:《社会科学战线》 (Social Science Front)
年 卷 期:2016年第9期
页 面:222-230页
核心收录:
学科分类:0301[法学-法学] 03[法学] 030105[法学-民商法学(含:劳动法学、社会保障法学)]
基 金:吉林大学劳动关系专项研究课题(2015LD0011) 吉林大学科学前沿与交叉学科创新项目(2015QY006)
主 题:劳动合同法 意思自治 国家强制 书面形式 二倍工资差额
摘 要:书面形式,一直是我国法律对劳动合同形式提出的基本要求,2007年通过的《劳动合同法》及其《实施条例》从实体法角度强化了劳动合同书面形式的法律规制。理论与实务界对二倍工资差额仲裁时效起算点的突破性解释,从程序法角度迎合了实体法中书面形式的强制性要求。但是上述实体法的规则设计欠缺妥当性,程序法的法律解释不具有合法性。我国法律对于劳动合同书面形式的强制性要求已经将保护劳动者的手段上升至立法目的层面,手段与目的的倒置在一定程度上反映出我国劳动关系法律调整中国家干预的越位。具有浓厚的国家强制色彩的劳动关系法律调整机制,在劳动合同制度起步阶段的确发挥了重要作用,但是,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发展完善,我国当前的劳动关系法律调整机制亟待做出相应调整。国家干预只有建立在充分尊重并保障劳动关系双方当事人意思自治的基础之上,才能实现劳动法律制度的立法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