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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识、情感以及欲求--对康德定言命令学说中诸能力之结合的反思

Erkennen,Fühlen,Begehren—Selbstbesitz. Reflexionen über die Verbindung der Vermgen in Kants Lehre vom Kategorischen Imperativ

作     者:[德]H.F.克勒梅 刘作(译) 

作者机构:不详 东南大学人文学院 

出 版 物:《世界哲学》 (World Philosophy)

年 卷 期:2016年第4期

页      面:42-51页

核心收录:

学科分类:01[哲学] 0101[哲学-哲学] 010103[哲学-外国哲学] 

基  金:国家社科基金青年项目“康德后期伦理学研究”(项目编号:15CZX049) 江苏省社会科学基金项目“康德后期道德哲学研究”(项目编号:14MLC005) 2011计划“公民道德与社会风尚协同创新中心成果”的阶段性成果 

主  题:自我拥有 定言命令 认识 情感 欲求 

摘      要:定言命令作为人的意志的最高原则,首先预设人具有认识、情感以及欲求这三种能力;其次预设低级欲求能力和高级欲求能力的区分。从低级欲求能力出发,人按照以偏好为基础的准则行动,从高级欲求能力出发,定言命令对这些准则进行检验,要求这些准则具有普遍的立法形式。敬重感标志着高级欲求能力的存在,广义的道德感有识别道德情境和直接驱动性的作用。人追求自身的幸福和自由,希望不受他人的阻碍,在道德法则的范围内,做想做的任何事情。然而,特定的激情和情欲会导致人丧失自我,这种丧失是在实践上最大的恶。由此,作者论证:自我拥有是康德实践哲学中最核心的概念,尽管康德在其生前公开出版的著作中尚未明确地提到这个概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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