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商标抢注者的“逆袭”说不——代理新商标法施行后首例P2P企业商标在先使用权案的心得与启示
作者机构:北京市集佳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
出 版 物:《中华商标》 (China Trademark)
年 卷 期:2015年第3期
页 面:74-76页
学科分类:0301[法学-法学] 03[法学] 030105[法学-民商法学(含:劳动法学、社会保障法学)]
主 题:商标抢注 在先使用权 P2P 拍拍贷 注册商标专用权 首例 企业 企业管理
摘 要:2014年年末,耗时约一年、历经一审二审程序的合肥某网络科技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合肥某公司)诉上海拍拍贷金融信息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拍拍贷公司)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以下简称本案)终于在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尘埃落定。这是2014年5月1日新商标法正式施行后,涉及互联网P2P行业的首例适用新法增加的第五十九条第三款在先使用权作出裁判的案件,具有一定的典型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