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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修改《保险经纪机构监管规定》的决定

作者机构: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出 版 物:《司法业务文选》 (New Laws and Regulations)

年 卷 期:2013年第34期

页      面:13-28页

学科分类:0301[法学-法学] 03[法学] 030103[法学-宪法学与行政法学] 

主  题:保险经纪 监管规定 中国保监会 保险合同 营业执照 职业责任保险 经营范围 保险期间 保证金存款  

摘      要:1.2013年4月27日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令2013年第6号公布2.自2013年4月27日起施行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决定对《保险经纪机构监管规定》作如下修改:一、第八条修改为:设立保险经纪公司,其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为人民币5000万元,中国保监会另有规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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