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 者:周志轶 Zhou Zhitie
作者机构:暨南大学法学院广东广州510632
出 版 物:《理论月刊》 (Theory Monthly)
年 卷 期:2007年第1期
页 面:110-112页
学科分类:0301[法学-法学] 03[法学] 030101[法学-法学理论]
主 题:继承法 财产继承权 公司法 股东资格
摘 要:自然人股东死亡后,曾有法院判决可以继承财产,但不能继承股东身份。《公司法》第76条却采用“继承股东资格字样,其本意是既保护继承人的继承权,也保护有限公司的人合性。然而,股东资格不是《继承法》上财产,不可继承。面对继承法律冲突,与其诉请法官司法救济,不如上书请求全国人大修订立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