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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法院的合同解释原则

作     者:张鸿午 

作者机构:大连海事大学 

出 版 物:《中国海商法年刊》 (Annual of China Maritime Law)

年 卷 期:1995年第7卷第1期

页      面:346-352页

学科分类:0301[法学-法学] 03[法学] 

主  题:美国 法院 主观原则 合同语言 客观原则 合同解释原则 《合同法》 

摘      要:语言是人们用以表达和交流思想的符号系统。但正如众所周知,语言本身远不是一种理想的思想表达和交流工具。一般说来,词语的意义——即符合于词语的事物所应满足的条件——和指称——即与确定的词语相对应的或适合与确定的词语的事物——是相吻合的,即词语和其指称对应的关系是确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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