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与建议

看过本文的还看了

相关文献

该作者的其他文献

文献详情 >浅谈对两种以上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确认 收藏

浅谈对两种以上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确认

作     者:贾美蓉 

出 版 物:《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Journal of Chinese People‘s Public Security University:Social Sciences Edition)

年 卷 期:1992年第8卷第2期

页      面:46-47页

学科分类:0303[法学-社会学] 12[管理学] 1204[管理学-公共管理] 03[法学] 0306[法学-公安学] 

主  题:违反治安管理行为 前行为 行为人 治安管理处罚条例 表现形式 规定 公私财物 中华人民共和国 构成要件 执法实践 

摘      要:《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第十三条规定:“一人有两种以上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分别裁决,合并执行。一人有两种以上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究竟分为几种情况,有哪些在表现形式上是两种行为而实质上是一种行为?执法四年多来,理论上尚未作出权威性的解释,一些教材中虽有这方面的论述,但较为零散,不系统,不统一,实践中对此感到无所适从,且有些理解有失偏颇,存有弊端,有必要在理论上加以明确,以规范执法实践。一个人有两种以上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是以行为人的行为构成触犯《条例》规定的行为种数为标准的。行为人的行为构成种数为两种以上的。

读者评论 与其他读者分享你的观点

用户名:未登录
我的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