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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见能力基础理论研究

Research on the Basic Theory of the Ability to Foresee

作     者:张健 Zhang Jian

作者机构:西南政法大学法学院 

出 版 物:《刑法论丛》 (Criminal Law Review)

年 卷 期:2013年第2卷第2期

页      面:92-104页

核心收录:

学科分类:0301[法学-法学] 03[法学] 030104[法学-刑法学] 030609[法学-涉外警务学] 0306[法学-公安学] 

主  题:预见能力 构成要件 结果分类 预见义务 主体条件 

摘      要:预见能力是指过失犯罪的行为人对自己行为所可能造成的危害结果能够预见的主体条件。预见能力的预见内容是刑法分则所规定的法定构成要件结果;正确认识和理解预见能力,需依据不同的标准,可将预见能力作不同的分类,在此基础上,明确其和注意能力、辨认能力以及预见义务等相关概念的关系。预见能力在过失犯罪的成立条件中具有极为重要的作用,是所有过失犯罪成立的主体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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