谁来支付死者的医疗费
出 版 物:《经济世界》 (Business World)
年 卷 期:1996年第11期
页 面:38-40页
学科分类:02[经济学] 0201[经济学-理论经济学] 020101[经济学-政治经济学]
主 题:医疗费 劳动合同 铁路医院 1995年 柯玛 陪护人员 青岛市 医疗补助费 《劳动法》 直肠癌
摘 要:1995年9月26日,对韩杰来说是个极为悲惨的日于.当他身患绝症,手术不久,躺在医院病床上奄奄一息时,突然被公司辞退.单位随即撤走了陪护人员,并拒绝支付医疗费……不久,病魔夺去了他年轻的生命.他至死不知道自己被辞退.1995年6月24日,由青岛冶金矿山大学建工系毕业的大学生韩杰,经青岛市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才交流服务中心推荐,用人单位审查同意,被分配到青岛澳柯玛电器公司.在韩杰的就业登记表上,聘用单位意见栏内,澳柯玛公司签署了“同意二字,并盖有公司组织人事科的公章.然而,天有不测风云,韩杰到公司上班两个多月以后,感到身体不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