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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刑条例》与明代中后期统治集团的立法思想

作     者:杨一凡 曲英杰 

作者机构: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 法学研究编辑部 

出 版 物:《学习与探索》 (Study & Exploration)

年 卷 期:1991年第5期

页      面:44-51页

核心收录:

学科分类:0303[法学-社会学] 03[法学] 

主  题:明代中后期 条例 统治集团 立法思想 大明律 朱元璋 十三年 弘治 刑罚 刑事法律 

摘      要:《问刑条例》是明代中后期最重要的刑事法律。在弘治、嘉靖、万历年间的三次修订过程中,修例朝臣,收集了“简切易晓、“经久可行的条例;适当调整了对一些犯罪的刑罚,使所制条例“罪情相当,还增加了大量的法律规定,删除了与律有明显矛盾的条例。这样一来,就坚持和贯彻了明代中后期统治集团的“革冗琐难行、“情法适中和“立例以辅律的立法指导原则,制定了一部长久辅律而行的,“法守画一的,符合“中制要求的《问刑条例》。《问刑条例》的颁行,对维护当时社会的稳定和明王朝统治起了重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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