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积极悔罪制度的体系化:平等适用刑法原则消极面向的展开

Active Repentance System:Expansion on the Negative Dimension of the Principle of Equal Application of Criminal Law

作     者:李本灿 LI Bencan

作者机构:武汉大学法学院 

出 版 物:《法学研究》 (Chinese Journal of Law)

年 卷 期:2025年第47卷第1期

页      面:155-171页

核心收录:

学科分类:0301[法学-法学] 03[法学] 

基  金:国家社科基金一般项目“学科交叉视野下单位犯罪治理的联动立法问题研究”(23BFX112)的阶段性成果 

主  题:积极悔罪 平等适用刑法 刑罚目的 需罚性 认罪认罚从宽 

摘      要:积极悔罪制度对于落实平等适用刑法原则具有重要意义,我国当前的积极悔罪立法规定呈现政策回应性、片段性特征,不利于平等适用刑法原则的进一步落实。过往研究根据不同的功能取向,将积极悔罪区分为预防型和补偿型,这一类型区分无法完全涵盖我国当前立法,也无法有效回应刑事和解、认罪认罚从宽等制度的实体法供给需求,因而有必要予以重新类型化。积极悔罪制度可以类型化为构成要件关联型和非构成要件关联型,前者的法理基础是“刑罚目的实现+被害人保护,后者的法理基础是“刑罚目的实现+公共利益维护/被害人保护。尽管不同类型的积极悔罪方式各异、法理根据有别,但都具有刑罚论上的意义,这就为积极悔罪制度的总则化奠定了基础。在明确体系地位的基础上,应合理限定积极悔罪的法律后果。对此,应否定“以强制免罚为原则的法律后果立法方案,并且注意与现行积极悔罪制度的体系协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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