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法》施行对反渎职侵权工作的影响与对策
作者机构:最高人民检察院渎职侵权检察厅100726
出 版 物:《中国检察官》 (The Chinese Procurators)
年 卷 期:2008年第5期
页 面:15-18页
学科分类:0301[法学-法学] 03[法学] 030106[法学-诉讼法学]
主 题:《律师法》 渎职侵权 犯罪嫌疑人 主观故意 强制措施 法律问题 法律帮助 利弊得失
摘 要:一、《律师法》施行对反渎职侵权工作的影响第一.犯罪嫌疑人抗拒侦查的能力可能会增强。因为,律师在犯罪嫌疑人第一次被讯问和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即可以与犯罪嫌疑人会见,而且这种会见是不被监听的。犯罪嫌疑人可以更加及时、广泛地获得律师的法律帮助.并就一些法律问题更加深入、直接地与律师交流.对照自己的行为,在内心深处权衡利弊得失,一部分人避重就轻甚至推脱罪责的可能性进一步增大.尤其是在主观故意方面会增强辩护性,强调其主观无罪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