气候变化国际法与我国气候变化立法模式
International Climate Change Law and the Pattern of China's Climate Change Legislation作者机构:吉首大学法学院湖南吉首416000
出 版 物:《湘潭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Journal of Xiangtan University:Philosophy And Social Sciences)
年 卷 期:2013年第37卷第3期
页 面:42-46页
核心收录:
学科分类:030108[法学-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 0301[法学-法学] 03[法学]
基 金:教育部人文社科基金青年项目“发展权视角下的国际社会应对气候变化立法研究”(10YJC820032) 教育部人文社科重点研究基地重大项目“气候变化的重大国际法问题研究”(10JJD820003)阶段性成果
摘 要:气候变化的不利影响涉及面广,影响大,如何制定一部适应紧迫形势需要,又符合我国国情的气候变化法已经成了当务之急。气候变化国际立法经历了20多年发展,适应了以法律形式应对气候变化的需要,形成了先易后难循序推进、环境发展统筹兼顾和价值认同与技术应对有效衔接等特点。我国应根据气候变化的特点,吸收国际立法的先进经验,包含国际社会已经普遍认同的理念和制度,结合我国国情,采用引导性的专门法加强制性的行政条例的模式推进气候变化立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