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法科大学院”设立后的法学教育制度浅析
Analysis of Legal Education System after the Establishment of Japanese "Law School"作者机构:中国政法大学法律硕士学院北京100088
出 版 物:《外国教育研究》 (Studies in Foreign Education)
年 卷 期:2007年第34卷第5期
页 面:64-67页
核心收录:
学科分类:12[管理学] 02[经济学] 0202[经济学-应用经济学] 1201[管理学-管理科学与工程(可授管理学、工学学位)] 020204[经济学-金融学(含∶保险学)]
摘 要:日本法学教育改革是司法制度改革的重要一环,目的在于通过新设美国式法学院培养法律职业人,向司法界输送专业人才,确保司法制度改革的实现,同时为保障教学质量计划的实施,建立了第三者评估制度。但是,既有的日本式法学院的存续使日本还存在以培养法律素养和知识为目的的法学教育。这两种法学教育的并存反映了社会的不同需求,也构成了日本法学教育的基本特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