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我国资产证券化中特殊目的机构的法律构建
Special Purpose Vehicle in China's Asset Securitization: Legal Framework作者机构:武汉大学国际法研究所湖北武汉430072
出 版 物:《武汉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Wuhan University Journal:Philosophy & Social Science)
年 卷 期:2003年第56卷第3期
页 面:261-266页
学科分类:030109[法学-国际法学(含:国际公法、国际私法、国际经济法)] 0301[法学-法学] 03[法学] 0302[法学-政治学] 030206[法学-国际政治] 030609[法学-涉外警务学] 0306[法学-公安学]
基 金:武汉大学青年学术骨干科研资助项目 (1 0 52 40 3 57)
主 题:资产证券化 特殊目的机构 特殊目的信托 特殊目的公司
摘 要:资产证券化作为一种新的融资方式具有复杂的交易结构,其中,特殊目的机构具有重要地位,其法律问题也相应地成为资产证券化立法的重要内容。我国有关特殊目的机构的立法应遵循大胆借鉴先进国家立法与我国国情相结合、单行立法以及保护投资者利益三项原则,采取特殊目的信托与特殊目的公司两种法律形式,并加强特殊目的机构的内部控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