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贸代理下的逃漏检违法行为主体的确认
出 版 物:《中国检验检疫》 (China Inspection and Quarantine)
年 卷 期:2013年第4期
页 面:39-40页
学科分类:0301[法学-法学] 02[经济学] 0202[经济学-应用经济学] 03[法学] 020206[经济学-国际贸易学] 030103[法学-宪法学与行政法学]
主 题:行政法律关系 企业 检验检疫 行政法关系 企业管理 收货单位 收货人 代理人 外经贸公司 外贸公司 进口合同 违法
摘 要:一、案件基本情况 经查甲、乙两公司使用的成套设备均为委托同一家外贸公司(下称丙公司)进口.其中甲公司设备的《进口合同》由甲、丙公司与境外A公司三方共同签订,甲公司为买方,境外A公司为卖方,丙公司为进口代理商;而乙公司设备的《进口合同》则由乙、丙公司与境外B公司三方签订,丙公司为买方,境外B公司为卖方,乙公司为最终用户.除上述进口合同外,甲、乙两公司还作为委托方分别与受托方丙公司签订了《委托代理进口合同》,均约定如为法定商检货物,委托方按规定办理商检和检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