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环境容量利用权的法律构造——分析温室气体排放权问题的一种理论框架
作者机构:清华大学法学院环境资源能源法研究中心
出 版 物:《中国环境法治》 (The Environmental Rule of Law)
年 卷 期:2009年第1期
页 面:135-140页
学科分类:030109[法学-国际法学(含:国际公法、国际私法、国际经济法)] 0301[法学-法学] 03[法学] 0302[法学-政治学] 030206[法学-国际政治] 030609[法学-涉外警务学] 0306[法学-公安学]
主 题:环境容量 排放权 权利客体 京都议定书 排污权交易 所有权人 权利类型 权利主体 初始分配 气候变化
摘 要:进入21世纪,气候变化问题已经成为最热门的话题之一。随着《京都议定书》的生效,京都三机制开始进入实践操作层面,与之伴随而生的法律问题便是如何认识、规范温室气体排放权及其交易。排放温室气体是不是一项权利?如果是,是什么类型的权利?权利主体、客体、权能如何?由于温室气体排放行为属于环境容量利用行为的一种具体表现形式,因此对于上述问题的回答应当建立在对环境容量利用权进行分析的基础上。本文试图对环境容量利用权的基本理论问题进行分析,进而为分析温室气体排放权问题提供一种可能的理论框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