固定资产减值对所得税费用的影响
作者机构:湖南铁道职业技术学院经贸系
出 版 物:《集团经济研究》 (GROUP ECONOMY)
年 卷 期:2004年第12期
页 面:92-93页
学科分类:120201[管理学-会计学] 120202[管理学-企业管理(含:财务管理、市场营销、人力资源管理)] 12[管理学] 1202[管理学-工商管理]
主 题:固定资产减值 计提减值准备 应纳税所得额 企业 所得税费用 差额 可收回金额 实质性损害 根据 税法
摘 要:按企业会计制度和有关会计准则规定,企业应当在期末对固定资产进行逐项检查,根据可回收金额低于固定资产帐面价值的差额计提减值准备.当已计提减值准备的固定资产可收回金额大于其账面价值时,应当转回已计提的减值准备.但税法规定,计提的固定资产减值准备金不得在应纳税所得额前扣除,待固定资产发生永久性或实质性损害时,发生的损失才可在应纳税所得额前扣除.这样,企业计提(或转回)固定资产减值准备金就形成了时间性差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