数据公地悲剧的法理破解——迈向整体主义的个人数据规制模式
A Legal Approach to Resolving the Tragedy of the Commons in Data作者机构:吉林大学法学院
出 版 物:《法治社会》 (Law-Based Society)
年 卷 期:2024年第5期
页 面:41-52页
学科分类:0301[法学-法学] 03[法学] 030103[法学-宪法学与行政法学]
基 金:吉林省哲学社会科学网络文化专项项目“破解数据公地悲剧的法律进路研究”(项目批准号:2023W6) 吉林省社科基金重大项目“完善数据权益配置服务智慧法务区建设研究”(项目批准号:2023ZD1)的研究成果
摘 要:大数据技术催生的个人数据外部性之泛在使得个人数据所承载的个体利益与整体利益呈现越来越明显的异质性特征,且其同质性结构也发生了明显变化。此种转变摧毁了个体主义个人数据规制模式的前提预设,通过保护个体权益以实现社会整体利益并对数据安全风险进行有效化解的解题思路已然难以为继,且诱发了“数据公地悲剧这一社会结构性问题。大数据时代的个人数据规制模式应实现从个体主义向整体主义的转型:在本体论层面,整体主义个人数据规制模式应确立“个体利益+整体利益的双重保护客体;在方法论层面,应构建起对个人数据承载之整体利益的有效保护机制,通过对个人数据承载的个体利益与整体利益作出有效整合,在社会层面塑造良好的个人数据处理秩序,使人类社会避免数据公地悲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