妨害兴奋剂管理罪的保护法益反思与重塑
Reflection on and Reshaping of Protected Interests in the Crime of Obstructing Doping Management作者机构:华东师范大学体育与健康学院上海200241
出 版 物:《太原理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Journal of Taiyuan University of Technology(Social Science Edition))
年 卷 期:2024年第42卷第5期
页 面:83-93页
学科分类:0301[法学-法学] 03[法学] 030104[法学-刑法学] 030609[法学-涉外警务学] 0306[法学-公安学]
主 题:妨害兴奋剂管理罪 国家体育 《刑法修正案(十一)》 体育犯罪 新双重法益
摘 要:妨害兴奋剂管理罪作为新罪,如何确定其保护法益对于其合理适用至关重要。现有法益观点中,财产法益与生命健康法益不能满足法益保护的必要性,体育精神法益不能满足法益保护的价值性,国家声誉法益不能满足法益保护的规范性,众多学者赞同的“体育竞赛公平性法益亦缺乏法益保护的重要性。解决办法是提出“国家体育事业维持法益,此与“体育竞赛公平性法益组合成的新双重法益,既能通过新罪法益证成规则的检验,又可以适用“自杀者不可罚,帮助自杀者可罚的法理,解释“运动员本人不可罚,其他参与人可罚的原因,同时通过法益对构成要件进行解释,以避免前置法不足造成的困境,同时也能对“情节严重的含义作出合适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