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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归与超越:老子社会形态论

The Regression and beyond:Lao-tzu's Theory of Social Form

作     者:罗贤龙 

作者机构:安徽大学哲学系安徽合肥230039 安徽建筑大学机电系安徽合肥230601 

出 版 物:《学术界》 (Academics)

年 卷 期:2014年第8期

页      面:148-156,309-310页

核心收录:

学科分类:01[哲学] 0101[哲学-哲学] 010102[哲学-中国哲学] 

基  金:安徽大学研究生创新项目"老子与新文化运动--以鲁迅为例"(编号:yfc100103) 2014安徽省人文社科重点项目:"文化强省战略下安徽道家文化价值研究"(编号:SK2014A212)阶段性成果 

主  题:老子 社会形态 道治 回归 

摘      要:老子将人类社会的存在形态分为两种:道治形态、非道治形态。人类社会形态的发展规律是:道治形态——非道治形态——道治形态;道治形态是人类社会的本然状态,非道治状态分为德、仁、义、礼四个层次,是道治状态的衰落,并最终复归于道治社会,但不是简单的重复,是一种超越性回归。老子的社会形态论与人类社会发展史有着诸多契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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