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防失职责任在行贿犯罪治理中的应用
作者机构:北京外国语大学法学院
出 版 物:《中国刑事法杂志》 (Chinese Criminal Science)
年 卷 期:2024年第4期
页 面:125-141页
核心收录:
学科分类:0301[法学-法学] 030605[法学-犯罪学] 03[法学] 030104[法学-刑法学] 0306[法学-公安学]
基 金: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专项资金资助课题“国际追赃视野下违法所得没收程序法律适用问题研究”(项目编号:2020JJ009)的研究成果
主 题:行贿 预防失职责任 公司治理 单位犯罪 单位预防行贿失职罪
摘 要:我国对行贿犯罪的打击存在依赖“严刑峻法的重刑倾向,少于对行贿治理的结构性反思。实践中存在大量的“第三种形态行贿案件,即企业员工为了企业利益去行贿,因缺乏单位意志而被认定为个人行贿犯罪,企业作为幕后推手和最终受益者却脱离刑法的规制。对此,应当将企业纳入行贿犯罪治理之中。在我国刑法中设立企业预防行贿失职类犯罪,能够有效克服同一视原则的弊端,合理分配单位责任与个人责任,为行贿治理提供理论依据。免责事由的存在也将有效刺激企业进行合法经营,符合当前的刑事政策。在刑法总则维持不变、刑法分则逐罪推进下,应当以单位监督过失责任为内核构建单位预防行贿失职罪,明确出罪条款,从结构上完善我国行贿犯罪的法律规制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