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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刑限制的理性构思——2004年中国法学会刑法学年会专题研讨综述

Reasonable Thinking about Restriction of Death Penalty——Summary of Special Discussion during 2004 Annual Conference on Penal Law Organised by Chinese Legal Association

作     者:倪爱静 

作者机构:本刊记者 

出 版 物:《人民检察》 (People's Procuratorial Semimonthly)

年 卷 期:2004年第10期

页      面:41-43页

学科分类:0301[法学-法学] 03[法学] 030104[法学-刑法学] 

主  题:死刑限制理论 2004年 中国 法学会 刑法学年会 立法 犯罪情节 死刑复核权 

摘      要:人的生命是人享有一切权利的本体基础和自然前提,生命权是一种最基本的人权.当刑法为了保护全体公民享有的人权和社会秩序的时候,能不能以 以血还血 的方式去剥夺另一个人的生命?自从1764年贝卡利亚率先对死刑发出诘难以来,世界各国挑战与质疑死刑制度的声音日渐高涨.在我国,关于死刑存废的问题在经历了长时间争论之后,无论是理论界还是实务界,都已理性地认识到:在任何一个国家中,只要严重的刑事犯罪还对每一个公民人身安全构成极大的威胁,只要刑罚还是社会用以遏制犯罪最主要的手段,不论是否承认死刑具有大于其他刑罚的威慑力和遏制力、是否具有正义性,死刑都不可能、也不应当立即废除.就此看来,在我国目前阶段,还不具有废除死刑的现实可能性.但是,承认这一点,并不意味着我们可以忽视国际上刑罚轻缓化这一历史发展态势,也不意味着在现阶段我们没有大力削减死刑并为最终废止死刑作努力的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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