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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磋商协议司法确认制度之完善研究

Research on the Improvement of Judicial Confirmation System for the Agreement on Compensation for Ecological Environmental Damage

作     者:马君杰 MA Jun-jie

作者机构:中国海洋大学法学院山东青岛266000 

出 版 物:《黑龙江生态工程职业学院学报》 (Journal of Heilongjiang Vocational Institute of Ecological Engineering)

年 卷 期:2024年第37卷第5期

页      面:82-88页

学科分类:030108[法学-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 0301[法学-法学] 03[法学] 030106[法学-诉讼法学] 

主  题:生态环境损害赔偿 司法确认 制度构建 

摘      要: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磋商协议司法确认程序对确保生态修复工作的执行具有积极意义。生态环境利益所具有的公益属性与民事权益的私益属性截然相反,以保障私益为目的构建的民事司法确认制度无法满足生态环境修复的要求,基于磋商协议的行政契约属性及生态环境保护的现实需要,急需建立与之相配套的生态环境司法确认制度。在进行制度构建时,应把握该制度与民事司法确认制度之间的差异,不能完全照搬照抄民事司法确认制度,应将生态环境修复作为制度落脚点,从完善立法、明确司法审查重点及完善事后救济机制三个角度完成制度核心的构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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