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的法源与法学方法
On Relationship between Sources of Civil Law and Its Legal Methods作者机构: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北京100872 中国证监会北京100032
出 版 物:《法学杂志》 (Law Science Magazine)
年 卷 期:2012年第33卷第7期
页 面:58-65,135页
核心收录:
学科分类:0301[法学-法学] 03[法学] 030105[法学-民商法学(含:劳动法学、社会保障法学)]
基 金:教育部2008年度“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资助项目“民法适用的基本理论与方法研究”(项目号2008996003)的阶段性研究成果
摘 要:传统理论认为法源问题跟方法论并无关联,其只能被归结于立法论的范畴,但这种理解多半跟传统法学理论对法源的定位有关,在方法论的角度来看未必准确。实际上,民法的法源不仅是民法基础理论的重要问题,更是民法方法论的前提性判断,是研究民法方法论的起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