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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险警示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生存时间的影响:促进还是抑制

The Impact of Risk Warning on the Survival Time of New Agricultural Business Entities:Promotion or Inhibition

作     者:何逸馨 麦强盛 HE Yixin;MAI Qiangsheng

作者机构:西南林业大学经济管理学院云南昆明650224 

出 版 物:《现代农业》 (Modern Agriculture)

年 卷 期:2024年第49卷第4期

页      面:56-63,71页

学科分类:120301[管理学-农业经济管理] 12[管理学] 02[经济学] 1203[管理学-农林经济管理] 0201[经济学-理论经济学] 020105[经济学-世界经济] 

基  金: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震荡触发机制与分形效应研究”(72363031) 云南省省院省教育合作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云南加快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研究”(SYSX202209) 

主  题:新型农业经营主体 生存时间 风险警示 外部监督 

摘      要:在风险信息愈发透明的市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破险而立,成为推动农业农村发展的重要力量。文章基于第三方数据平台搜集整理的11760个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风险警示信息数据,研究不同类型风险警示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生存时间的影响。研究表明:(1)监管风险、司法风险、经营提醒警示在一定程度上有助于延长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生存时间;(2)风险警示对家庭农场、种植大户延长生存时间具有较强的正向促进作用,对农业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影响稍弱;(3)处于更高密度关联关系中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风险警示对其延长生存时间的促进作用会减弱。因此,监管部门应利用好第三方平台的风险警示功能,促进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及时、高效整改,提升其发展质量,延长经营寿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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