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法律服务与诉讼服务体系的协作进路
作者机构:浙江省绍兴市中级人民法院
出 版 物:《中国公共法律服务》
年 卷 期:2023年第2期
页 面:47-63页
学科分类:0301[法学-法学] 03[法学] 030106[法学-诉讼法学]
基 金:2021年度国家社科基金重大项目“民事司法程序现代化问题研究”(项目批准号:21&ZD205)的阶段性研究成果
摘 要:为破除诉讼服务与公共法律服务体系的“双中心运行之弊,司法实践中通过探索出“角色融合“场景融合“驻点融合“平台融合“整体融合五种模式以求二者的协同融合,但各类模式均有利弊。即便是较为成熟的“矛调中心,亦未能实现法律资源的有效统筹。从理论上看,诉讼服务与公共法律服务体系的协作应符合国家治理体系发展的历史趋势,要发挥各服务机构或主体通力协作“1+12的协同效应,更要克服“貌合神离弊病。为此,宜从二者可协作的点位入手,建构“综合法律服务中心,下辖综合办公室、业务管理办公室和信息化保障部门,内设法律事项办理、法律信息查询和矛盾纠纷化解三大平台,以此作为诉讼服务与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协作进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