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岸诉讼离婚制度的差异及大陆离婚女性身份权益的保障
Differences between Cross-strait Divorce Lawsuit Systems in Taiwan and China's Mainland and Right Protection of Mainland Women Divorcees作者机构:福建工程学院法学院
出 版 物:《中华女子学院学报》 (Journal of China Women's University)
年 卷 期:2015年第27卷第5期
页 面:17-22页
学科分类:0301[法学-法学] 03[法学] 030105[法学-民商法学(含:劳动法学、社会保障法学)]
基 金:福建省法学会研究课题"闽台社会融合中的亲属身份关系法律问题研究"的研究成果 项目号:FLS(2014)B10
摘 要:离婚率的不断攀升影响了两岸婚姻家庭生活的和谐与稳定。两岸政治制度的差异及台湾地区当局的歧视性政策,致使大陆女性配偶离婚后,在台的居留权和定居权被剥夺;两岸诉讼离婚制度的差异,导致从事家务劳动的大陆女性配偶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无法获得自由处分金,在诉讼离婚中难以主张离婚后的赡养费给付及对子女监护权和会面权,大陆女性配偶身份权益得不到我国法律与台湾地区法律制度的有效保护。比较两岸诉讼离婚制度,阐述制度差异对大陆女性配偶身份权益的影响,提出我国法院审理两岸婚姻的离婚案件,应当在不违背我国婚姻法基本原则之立法精神基础上,适当参考台湾地区婚姻家庭法的相关规定,做出公正合理的裁判,切实维护离异后大陆女性配偶的身份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