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命权特别保护视野下的工伤案件审理:谈第三人侵权引发工伤赔偿案件的两种区别处理模式
Dealing with Industrial Injury Cases in the Perspective of Special Protection of the Right to Life:Two Models of Dealing with Industrial Iniury Cases Caused by a Third Party作者机构:广西省桂林市七星区人民法院 桂林电子科技大学
出 版 物:《法律适用》 (Journal of Law Application)
年 卷 期:2008年第5期
页 面:70-72页
学科分类:0301[法学-法学] 03[法学] 030105[法学-民商法学(含:劳动法学、社会保障法学)]
主 题:工伤保险责任 赔偿案件 第三人侵权 案件审理 特别保护 生命权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 民事侵权责任
摘 要:一、问题缘起:工伤保险责任与民事侵权责任的竞合 [案例一]李某系桂林某医院医生。2002年10月其在工作时,被患有精神疾病的女护士周某注射毒物致死。2006年4月,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以(2003)桂刑复字第308号刑事附带民事判决书,判决周某赔偿李某父母死亡补偿费、丧葬费、误工费、困难补助费等经济损失共计74038.91元。同年6月,李某被认定为因工死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