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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用·语·规·范——一字之差不可小视

作     者:余惠邦 

作者机构:四川省成都市玉林街5号西南民院宿舍13栋422号 610041 

出 版 物:《汉语学习》 (Chinese Language Learning)

年 卷 期:1993年第1期

页      面:47-48页

核心收录:

学科分类:0501[文学-中国语言文学] 050103[文学-汉语言文字学] 05[文学] 

主  题:驼毛 语言文字 错别字 语文教师 煤气 运用问题 语言学家 辨证法 违反规定 吕叔湘 

摘      要:在日常工作、生活中,有些小的事情往往容易被人忽视。可是,辨证法告诉我们,事物的大小是相对的,小事不注意也可能变成大事。比如写字吧!有些人就很不注意,把它看成一件微不足道的小事。其实,有的时候,一字之差,影响可不小。 一字之差包括写错别字、多一字或少一字,其中以写错别字的问题最为突出。有位老教授曾向我谈过这样一件真实的事情。他有一次收到一个学生的来信,信的开头就是:“×先生:您的遗体好吗?学生的本意是要用“贵体一词对老师表示尊敬和亲切的问候,可是把“贵体写成了“遗体,效果适得其反。老敦授看了又好气又好笑地说:“我还没有死哩! 有一年,某单位在各家的门上贴了一张××煤气服务所印的“煤气用气数据表。《说明》中的第四条称:“凡无故不留人又不将读数贴在门上者,抄表员抄不上表,即按规定发款8.67元。好奇怪的规定!违反了规定还要“发款,而不是“罚款,那不是鼓励大家都去违反规定吗?“发“罚之差,意义相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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