宪法实施是实现宪法至上的必经途径
The Constitution Enforcement is the Necessary Way to Realize the Highest Constitution作者机构:中共重庆市委党校重庆400041
出 版 物:《重庆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Journal of Chongqing University(Social Science Edition))
年 卷 期:2003年第9卷第6期
页 面:97-99页
学科分类:0301[法学-法学] 03[法学] 030103[法学-宪法学与行政法学]
摘 要:依法治国首先是依宪治国,宪法是近现代政治文明的基础,法治的核心,宪法的至上性是宪法的本质属性。宪法至上要求宪法在实施中实际具有至上地位。宪法实施是宪法规范在社会生活中的具体运用,是宪法自身属性的内在要求,是实现宪法至上的必经途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