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宪法实施是实现宪法至上的必经途径

The Constitution Enforcement is the Necessary Way to Realize the Highest Constitution

作     者:徐琳娜 

作者机构:中共重庆市委党校重庆400041 

出 版 物:《重庆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Journal of Chongqing University(Social Science Edition))

年 卷 期:2003年第9卷第6期

页      面:97-99页

学科分类:0301[法学-法学] 03[法学] 030103[法学-宪法学与行政法学] 

主  题:宪法实施 宪法的法律性 宪法至上 

摘      要:依法治国首先是依宪治国,宪法是近现代政治文明的基础,法治的核心,宪法的至上性是宪法的本质属性。宪法至上要求宪法在实施中实际具有至上地位。宪法实施是宪法规范在社会生活中的具体运用,是宪法自身属性的内在要求,是实现宪法至上的必经途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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