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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纪解除劳动合同法律要件分析

Analysis on the Requisites Condition of Labor Contract Termination Due to Violation

作     者:牛俊颖 Niu Junying

作者机构:天津市劳动争议仲裁院 

出 版 物:《中国劳动》 (China Labor)

年 卷 期:2007年第9期

页      面:51-52页

学科分类:0301[法学-法学] 03[法学] 030105[法学-民商法学(含:劳动法学、社会保障法学)] 

主  题:解除劳动合同 法律要件 违纪 劳动争议仲裁 合同期限 《劳动法》 经济补偿金 部门主管 

摘      要:王某2006年1月1日与某公司签订了劳动合同,合同期限至2008年1月1日,任该公司部门主管.2007年3月20日,该公司作出了《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其内容为:“王某,你与本单位2006年1月1日签订了两年期限的劳动合同,因严重失职、玩忽职守,根据《劳动法》第7条规定,决定从2007年3月20日起解除劳动合同,无经济补偿金。在王某仍然上班的情况下,该公司将通知书在公告栏内张贴。王某对此处理决定不服,于2007年3月21日申请劳动争议仲裁,请求撤销该处理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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