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港民商事案件管辖权竞合背景下禁诉令在内地的移植与适用
作者机构:深圳大学法学院
出 版 物:《商事仲裁与调解》 (Commercial Arbitration & Mediation)
年 卷 期:2024年第3期
页 面:98-112页
学科分类:0301[法学-法学] 03[法学] 030106[法学-诉讼法学]
摘 要:近年来随着内地与香港特区经济的活跃,两地民商事案件管辖权的竞合问题逐渐显现,平行诉讼与诉裁平行程序引发关注。尽管因可能有悖礼让原则,国际社会对禁诉令存在一些质疑,但香港特区法院在司法实践中对禁诉令的适用呈现上升趋势。禁诉令制度与内地法律体系具有相容性,在解决平行程序问题上有不可替代的作用,若将其引入我国内地,或有利于协调解决两地民商事案件的管辖权竞合。由于我国民事诉讼法尚未将禁诉令作为一项基本的制度规则,行为保全也难以为禁诉令提供充分的法理支撑,因此内地须通过对其适用情形、效力与责任的明确,以及救济程序的落实等加以完善。同时,为应对香港特区法院签发的禁诉令,内地还可以在具体个案中采取拒绝送达、拒绝承认与执行、参照阻断办法等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