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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稳定法》中危机银行处置信息披露机制的法律完善

The legal improvement of information disclosure mechanism in the disposal of crisis banks in the“Financial Stability Law(Draft)”

作     者:常健 王清粤 CHANG Jian;WANG Qing-yue

作者机构:海南大学法学院海南海口570228 

出 版 物:《东南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Journal of Southeast University(Philosophy and Social Science))

年 卷 期:2024年第26卷第4期

页      面:77-86,151,F0002页

核心收录:

学科分类:0301[法学-法学] 03[法学] 030103[法学-宪法学与行政法学] 

基  金:国家社科基金项目《公司双层股权结构的法律构造研究》(19BFX131) 海南省高等学校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重点项目《自由贸易港法治人才培养模式与课程体系研究》(Hnjg2021ZD-2) 海南省优秀人才团队“海南自由贸易港法律创新团队”项目阶段性成果 

主  题:金融风险 银行危机处置 信息披露 《金融稳定法》 

摘      要:《金融稳定法(草案)》首次将金融风险处置中的信息披露问题上升至法律层面。信息披露一直是金融监管领域的热门议题,已渗透到金融监管的各个环节,在危机银行处置中也不乏信息披露的身影。基于商业银行经营方式的特殊性及其在国民经济中的核心地位,商业银行的信息披露较其他行业而言具有更高的透明度要求。尤其在危机银行处置过程中,信息披露关乎金融安全与金融稳定,对防范和化解系统性金融风险具有重要意义。在我国以包商银行案为代表的危机银行处置中,信息披露仍面临着缺乏系统完备的信息披露法律规则设计、缺乏透明度导向、规范化程度有待提高、缺乏风险预警功效等问题。亟需完善以提高透明度为导向的信息披露相关规则,应从主体、方式、内容层面提高信息披露的规范性,健全危机银行信息披露的风险预警机制,并注重危机处置后信息披露效应的持续性评估,以期对我国《金融稳定法》中有关危机银行处置中信息披露机制的完善有所裨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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