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是怎样由被动到主动接受监督的——黑龙江省明水县人民法院院长闭门思“过”,观念上完成一跃
作者机构:黑龙江省明水县人民法院
出 版 物:《中国人大》 (The People's Congress of China)
年 卷 期:2000年第12期
页 面:23-24页
学科分类:0301[法学-法学] 03[法学] 030106[法学-诉讼法学]
摘 要:人大及其常委会对人民法院的监督,是宪法和法律赋予国家权力机关的一项重要职权,具有权威性和不可替代性,是人民法院不断改进审判工作,提高工作质量和效率,确保司法公正的重要保证和必要手段。几年来,黑龙江省明水县人民法院积极探索总结接受监督的途径,自觉主动地接受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为提高审判工作水平,起到了积极有效的推动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