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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是怎样由被动到主动接受监督的——黑龙江省明水县人民法院院长闭门思“过”,观念上完成一跃

作     者:杨子伦 

作者机构:黑龙江省明水县人民法院 

出 版 物:《中国人大》 (The People's Congress of China)

年 卷 期:2000年第12期

页      面:23-24页

学科分类:0301[法学-法学] 03[法学] 030106[法学-诉讼法学] 

主  题:人民法院 宪法 监督 明水县 院长 黑龙江省 

摘      要:人大及其常委会对人民法院的监督,是宪法和法律赋予国家权力机关的一项重要职权,具有权威性和不可替代性,是人民法院不断改进审判工作,提高工作质量和效率,确保司法公正的重要保证和必要手段。几年来,黑龙江省明水县人民法院积极探索总结接受监督的途径,自觉主动地接受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为提高审判工作水平,起到了积极有效的推动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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