航运纠纷中诉讼程序当事人不到庭的处理规则
On the Processing in Case the Party Concerned Fails to Appear in Court Hearing作者机构:大连海事大学法学院辽宁大连116026
出 版 物:《中国航海》 (Navigation of China)
年 卷 期:2013年第36卷第2期
页 面:90-93页
学科分类:08[工学] 0824[工学-船舶与海洋工程] 082401[工学-船舶与海洋结构物设计制造]
主 题:水路运输 航运纠纷 海事行政诉讼 不到庭 正当性 处理规则
摘 要:随着我国海洋运输业和航运服务业的迅速发展,航海运输中的各种纠纷正呈逐年上升趋势,其中不乏海事行政诉讼案件。在海事行政诉讼案件中,当事人因为各种原因,有时会拒绝参与诉讼程序,特别是不到庭参加诉讼,这会对海事行政诉讼案件的恰当处理带来不利影响。此种情形下,海事法院应当从合法性和合理性两方面出发,结合法律规定及具体情形,对航运纠纷中海事行政诉讼当事人不到庭的理由作出正当性判断,并据此适用不同的处理规则,以确保海事行政纠纷得到妥善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