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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亡的自我决定权与社会决定权——中日安乐死问题的比较研究

Self - Determination and Social Determination about Death: a Comparative Legal Study on euthanasia between Japan and China

作     者:刘建利 

作者机构:东南大学法学院江苏南京211189 

出 版 物:《法律科学(西北政法大学学报)》 (Science of Law:Journal of Northwest University of Political Science and Law)

年 卷 期:2013年第31卷第5期

页      面:62-71页

核心收录:

学科分类:0301[法学-法学] 03[法学] 030104[法学-刑法学] 

基  金:江苏省法学会课题(SFH2013D18) 东南大学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专项资金(3213053205) 

主  题:安乐死 自我决定权 社会决定权 

摘      要:日本的安乐死研究重视患者的自我决定权,有轻视经济负担等外在社会利益因素的倾向。而我国恰恰与此相反,过于关注社会医药资源的合理配置等外在社会利益因素,缺乏对患者自我决定权这一内在因素的深入研究。其实,自我决定与社会决定分别是允许积极安乐死的必要条件而不是充分条件。用二选一的方法,舍弃其中的任何一个原理来建构安乐死合法论是行不通的。只有将自我决定权与社会决定权相结合,才能从刑法理论上顺利解决安乐死问题。只有当两者都符合时,积极安乐死才是合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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