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村振兴背景下的“新乡贤”治村:功能及限度——基于鄂西九寨村的田野调查
The Country-Gentry Governance of Villages in the New Era:Functions and Limitations-A Fieldwork-based Research of Jiuzhai Village in Western Hubei Province作者机构:华中科技大学法学院
出 版 物:《江苏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Journal of Jiangsu University(Social Science Edition))
年 卷 期:2024年第26卷第4期
页 面:26-36,114页
学科分类:12[管理学] 1204[管理学-公共管理]
基 金:国家人权教育与培训基地重大项目(22JJD820044)
摘 要:伴随着乡村振兴背景下大量资源的下乡,调研地区的新乡贤群体正在积极参与村庄的治理活动。从产生机制上看,新乡贤的治村行动主要基于地方政府和基层组织的治理需要而产生,其作用在于弥补正式治理的不足、降低正式治理的成本以及规避正式治理的法律风险。从行动主体上看,新乡贤治理行动的功利性色彩更加明显,缺乏持久的社会和文化动力支撑。在某种程度上,新乡贤群体开展的基层治理活动是国家资源下乡背景下基层社会出现的一种暂时性现象,并不构成基层治理体系的结构性变革。从长远来看,强化新乡贤群体的社会文化色彩,形成一种稳定的多元共治格局将更加有利于农村社会的长远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