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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上市公司大股东股份减持“慢走规则”:争议辨析与完善路径

The'Slow Walking Rule'for Major Shareholders of Listed Companies in China to Reduce Their Holdings:Controversy Analysis and Improvement Path

作     者:傅福兴 李伊凝 Fu Fuxing;Li Yining

作者机构:新加坡国立大学公共政策学院新加坡259772 慕尼黑大学法学院德国慕尼黑80539 

出 版 物:《南方金融》 (South China Finance)

年 卷 期:2024年第5期

页      面:74-86页

学科分类:12[管理学] 0301[法学-法学] 02[经济学] 0202[经济学-应用经济学] 03[法学] 1201[管理学-管理科学与工程(可授管理学、工学学位)] 020204[经济学-金融学(含∶保险学)] 030103[法学-宪法学与行政法学] 

主  题:股票市场 投资者保护 大股东减持 慢走规则 幅度说 刻度说 

摘      要:合理适用“慢走规则是对上市公司大股东减持行为进行有效监管的关键。我国有必要进一步明确“慢走规则在资本市场监管实践中的适用标准,在适用范围、信息披露、计算方式和豁免限制四个方面对“慢走规则进行优化。在适用范围方面,应确立适用“慢走规则的前提仅限于证券交易所交易和协议转让等主动交易方式,而行政划转、法院裁判等被动转让,已有临时公告制度对其加以规制,不应受到“慢走规则约束。在信息披露方面,可考虑建立披露义务替代规则,规定临时公告可以而定期报告则不能免除“慢走规则披露义务,且“慢走规则不能剔除临时公告披露内容。在计算方式方面,基于“刻度说的“慢走规则容易理解、便于操作,更符合我国资本市场推行审慎监管的改革方向。在豁免限制方面,严格的“慢走规则会削弱基金等机构投资者从事大额股票交易的意愿,适当对机构投资者豁免运用“慢走规则具有正当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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