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规监管能改进企业合规吗?
作者机构:英属哥伦比亚大学法学院 密歇根大学斯蒂芬·M.罗斯商学院 南京市人民检察院法律政策研究室 南京市人民检察院第六检察部
出 版 物:《新华文摘》
年 卷 期:2024年第10期
页 面:149-151页
主 题:证券交易委员会 制定和实施 不法行为 和解协议 企业合规 合规计划 违法行为 共同特征
摘 要:在与美国联邦司法部(DOJ)或证券交易委员会(SEC)达成的和解协议中,运用企业合规监管员已成为公司犯罪执法的一个共同特征。其作用是确保公司遵守和解协议的条款,通常要求公司停止其不法行为并制定和实施合规计划,以防止以后的违法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