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SG信息披露制度的法经济学反思与重构——基于政府与市场的法律边际分析
Reconsideration and Reconstruction of ESG Information Disclosure System in Law and Economics——Based on the Legal Margin Analysis of Government and Market作者机构:华东政法大学经济法学院上海201600
出 版 物:《海南金融》 (Hainan Finance)
年 卷 期:2024年第6期
页 面:73-87页
学科分类:12[管理学] 02[经济学] 0202[经济学-应用经济学] 0301[法学-法学] 03[法学] 1201[管理学-管理科学与工程(可授管理学、工学学位)] 020204[经济学-金融学(含∶保险学)] 030103[法学-宪法学与行政法学]
摘 要:ESG是关注企业履行环境、社会和治理责任的投资理念及评价体系,对企业良善经营和市场绿色低碳转型至关重要。信息披露制度是我国证券监管制度核心,我国现行以自愿披露为主的ESG信息披露制度在实践中存在信息供给不足,披露质量良莠不齐,借助ESG报告实施“漂绿等问题。政府作为制度供给者,当市场失灵时,需从社会利益出发,妥善处置政府与市场关系,消解公平与效率两难。具体设计而言,应结合域内外ESG信息披露制度实践与我国金融治理之现状,从法律上明确重大性信息强制披露原则,采取“遵守或解释的监管路径,引入第三方独立鉴证机制,在明晰政府干预ESG投资市场的法律边际基础上,完善法律责任和软法责任相结合的责任体系。